日志列表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9-02

    有。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全文

  • 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9

    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称“省级审批机关”)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 ...全文

  • 外资并购能否享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9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 ...全文

  • 外资并购需要缴税吗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9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全文

  • 投资性公司申请地区总部的申请文件: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7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 ...全文

  • 投资性公司申请地区总部的程序: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7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全文

  • 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7

      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 ...全文

  • 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列条件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7

    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否申请地区总部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7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否开展财务公司业务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行使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管理中心职能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 ...全文

  • 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能否开展经销、代理等业务报批所需文件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4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否开展经销、代理等业务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4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否进行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4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投资性公司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业务范围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4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 ...全文

  • 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批权限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3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全文

  •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所需的文件资料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3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一) 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二) 合资合同(三) 合资章程(四)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五)  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 ...全文

  •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所需的文件资料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3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1、 外资企业申请表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公司章程4、 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 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 ...全文

  •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必须出具保证函吗?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3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税收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2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全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税收

    刘军厂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7-02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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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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