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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信息公开不及时将受处分

发布: 2008-10-06 09:13 | 作者: 杨宝琦 | 来源: 法制网 | 查看: 0次

        法制网讯 通讯员 杨宝琦 记者 台建林 陕西省政府日前公布《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及时性、准确性被列进考核内容。

  与《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起公布的还有《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两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其执行时间从10月16日开始。

  办法要求某些政府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被明确列进政府考核内容。

  除了依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外,办法还规定,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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