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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未成年人的网络天空 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随行记

发布: 2008-6-12 10:27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法律图书馆 | 查看: 0次


 

编者按:

  从6月10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江苏小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的率领下,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的检查。本报记者与检查组同行,深切感受到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重视,未成年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本报记者的日记,真实地记录了随行期间的所见所闻。

 法制网记者 郭晓宇

  时间:6月11日,星期三,晴。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博士之星网吧。

  场景:蒋树声副委员长带队实地考察。

  博士之星有360多台电脑,在江苏省南通市算是中等规模的网吧。记者注意到,这里上网的人很多,大都是高校的学生。

  “下午没课,过来放松一下。”一位南通大学的学生对记者说。

  网吧入口处,有一个招牌很醒目,上面写着: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网吧负责人表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们都很清楚。因此,所有来上网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我们会劝他离开。”她说。

  “我们要求所有的网吧在进门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同时严格要求对所有上网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和登记,一经发现不核对身份和登记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南通市文化局局长黄振平介绍,南通市对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作了硬性规定,网吧违规一次接纳3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一经查实,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坚决不许可设立网吧。”黄振平说,根据江苏省十四个部门的文件要求,从2007年4月开始,南通市将高校周边200米,也纳入了禁止设立网吧的范围。

  除了对网吧加强监管,南通市文化局还牵头成立了全省首个“青少年脱离网瘾心理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经验丰富的心理医生、心理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老同志等三十余名组成,为青少年摆脱网瘾无偿提供服务。

  “近两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网吧的建议和提案较往年大幅减少。”黄振平说,这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蒋树声表示,应充分利用南通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文化艺术活动,培育高尚情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

  背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2006年12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高度重视,作出多处规定。

  根据新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为网吧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07年2月,文化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扎实推进构建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

  据了解,文化部建立了网吧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网吧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制度、网吧违法经营案件处理公示制度、网吧违法经营量化处罚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网吧,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已聘请网吧社会监督员10多万人,并在全国设立了统一的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最主要的内容。为此,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4个部门成立全国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统筹研究、通盘考虑,不断强化对网络游戏的管理措施。

  2003年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备案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遴选了三批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向社会推荐。新闻出版总署也在网络游戏出版环节实施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如今,网络成瘾已成为一个精神卫生问题。2006年以来,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从精神卫生角度关注网瘾问题。2007年,卫生部将预防、干预和控制网络成瘾的工作纳入国家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框架,并将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具有复杂的成因,包括社会、教育、技术、心理等方面的多种因素,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实施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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