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法律系毕业的大专生对现有工作报酬不满意,竟盗走本单位价值近30万元的物品,以此要挟单位领导为其涨工资,结果自毁前程。昨据滨湖区检察院证实:25岁的康某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康某系河北邯郸人,法律系大专毕业后,招工进入无锡某能源公司。但康某认为月薪与招工时承诺有差距,嫌工资太低,因而心理失衡。今年3月7日晚10时许,康某钻窗进入本单位仓库,窃得太阳能电池片2箱,价值28.2万余元。随后,康某将赃物藏匿于公司外的树林中,伺机要挟单位领导为其涨工资。毕竟所盗之物价值高,康某心知肚明,心中十分害怕,于同月12日凌晨4时,康某在所盗赃物箱子上写下“发现请与110联系”字后,将赃物放置于公司对面空地上。同日,有人发现此物。4月22日,康某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