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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花集体的钱要接受审计 甘肃立法构筑“防火墙”

发布: 2008-8-14 14:09 | 作者: 周文馨 | 来源: 法制网 | 查看: 0次

         法制网兰州8月13日电 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乱了清、清了又乱”、村干部腐败也前仆后继的现象有望终结。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旨在审计监督村级财务管理、为“村官”腐败构筑“防火墙”的立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将接受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村官花集体经济的钱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甘肃省法律界有关人士解读说,这就建立健全了农村审计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就以下事项接受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资产的处置和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承包金、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拨付及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将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

  如果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的;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将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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