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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激增带来审判难题 专业交通巡回法庭兴起

发布: 2008-6-19 17:28 | 作者: 李美琪 | 来源: 法制网 | 查看: 0次


 
  
  法制网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 李美琪 机动车的急剧增长,不可避免地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伴随而来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激增,法院在断案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案多人少矛盾凸现、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审案难度逐步增大。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些审判难题,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巡回法庭目前正在全国各地兴起,法官走进交警队上班已不再是新鲜事。

  “巡回法庭设立在交警队,不仅给当事人双方节省了大量时间,也有利于法院和交巡警部门的密切合作,真正能够快捷、简便、高效办案,及时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今天这样对记者说。

  长期以来,由于交警行政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服就可能形成纠纷,当事人就需诉至法院进行司法调解或审判。由于交警和法院的办公点不同,很多当事人怕麻烦,不愿意去法院,结果造成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脱节,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周期长,情绪容易激烈,调解则更难,甚至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纠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非常复杂,可能是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借用人或者承租人,也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雇佣的驾驶员,还有可能是盗窃或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人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主体正在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在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设立巡回法庭 ,一方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来回奔波,方便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法院与交警部门的工作衔接,方便法院高效开展工作。”王春年说。

  据介绍,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多、赔偿标的大、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法院处理难度大的“一多三大”特点,滨湖区法院于2006年5月就专门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截至目前,该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98件,审结376件,调撤率为68%,平均审理天数30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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