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列表

  • 什么是律师?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律师资格;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取得律师资格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 ...全文

  • 关于聘请律师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4

    1、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诉讼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决定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优势。每一个案件都不会只涉及一部法律,除了撑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综合运用能力和实践经验。一个法律专业的高材生,他熟知法律却未必能成功地操作案件,其原因如同熟读兵法却从未上过战场一样。更何况不了解法律的当事... ...全文

  • 你了解律师吗?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4

     律师是个法律工作者,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为生。再具体到具体的律师工作,可大致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两类。诉讼简单说就是打官司、解决纠纷、争议,比如到法院起诉、去仲裁、调解等。非诉讼律师主要是处理没有争议对抗的法律事务,比如出具法律意见、审查起草文书、咨询谈判等,主要是规范预防可能存在的法律... ...全文

  • 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4

    根据律师接受委托诉讼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 ...全文

  • 律师办案数据速查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4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 ...全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4 评论: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部分 1.  开工日期前加上“暂定”二字,同时注明“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作用:防止合同上的开工日期并非实际开工日。 2.  竣工日期前加上“暂定”二字,同时注明“具体按合同工期计算”。 作用:保证合同工期。 3.  质量标准填写“合格”或“优良... ...全文

  • 律师提示:注意及避免债务案件中相关风险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1

    1、  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  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  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  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  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  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风险 7、  证据不充分面临败... ...全文

  • 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异于他人之处?

    蔡清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5-11

    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见,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全文

  •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齐家鹏律师 发表于 2008-05-06 评论: 3

     1、问: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1日至2日举行。   2、问: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   答:全国有12个考点,这12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上海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贵阳市、西安... ...全文

  • 军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齐家鹏律师 发表于 2008-05-04

    问:您好! 请问军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方坚决不同意(比如说一方军人不同意,一方不是军人),怎么样才能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全文

  • 南通归来

    齐家鹏律师 发表于 2008-04-25

    4月22的庭,深刻的感觉自己的不足,这也是我以后要加以改善的. 第一,练语言,语言要抑扬顿挫,要学会语言去穿透他人的内心. 第二,练眼神, 恰到好处的去观测周围的事物特别是受听者的眼神. 第三,练胆量和自信.凡事不要畏缩,充满自信的去做好每一件事情. 第四,事情要么不做,做就要做好,注意每个事件的细节,谨慎的去把它做的... ...全文

  • 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23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与实习期主要有以下区别。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 ...全文

  • 什么遗嘱效力最高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22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等。内容不同的遗嘱,以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由于操作的非专业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可能有一定的缺陷。这些遗嘱的真实性一般难以在继承人中达成共识,而且,有关部门还对一些遗产继... ...全文

  • 定金过高如何返还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22 评论: 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 ...全文

  • 自书遗嘱的规定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20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要有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公民所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合法有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 ...全文

  • 职工高原生活补助费属于什么财产?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18

    高原生活补助费,是国家给予在高原工作的职工的生活补贴,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

  • 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原告担负哪些举证责任?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18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 ...全文

  • 哪些财产属《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18

      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 ...全文

  • 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注意事项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18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  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全文

  •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唐建东律师 (上海) 发表于 2008-04-18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二)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建议判决方法如下:  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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