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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为绿色建筑颁发“身份证” 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

发布: 2008-8-05 10:06 | 作者: 周斌 | 来源: 法制网 | 查看: 0次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今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办,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在京召开。会上,相关负责人向我国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颁发了证书。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应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3年。

  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如果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即可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建办鼓励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据了解,建设部于2006年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7年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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