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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会计挪公款 为得利息跌入班房

发布: 2008-3-28 13:34 | 作者: 高保刚 白朝鹏 | 来源: 法制日报 | 查看: 4次

        发布时间: 2008-03-21  

  法制网讯 作为破产清算组会计,本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却为了一己私利,以权谋私。近日,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原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钟三成因挪用公款150万元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钟三成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后在信用社、银行等部门工作。2000年11月至今任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2007年7月,登封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被告人钟三成涉嫌挪用公款的举报线索,遂将此案转本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钟三成利用担任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的职务便利,为了自己获得存款利息和为儿子钟某完成储蓄任务,将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的拍卖该公司3216000元款中的150万元公款,私自以其个人名义(以个人名义存款100万元)和以儿子的名义(以儿子名义存款50万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登封市支行西关分理处,并将产生的3508.12元利息据为己有,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三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处钟三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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