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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松 留言于2010-07-15 00:53:07
你好!刘律师,我想咨询您,我的车在一公路(县道上行驶)在过一乡村时,我的车速在20码左右,当时有一弯道上坡,我的车刚上完坡,在我左边有一村寨的小路路口(小路到公路时有30多度的下坡路)一位刚11岁的小男孩骑一辆玩具(儿童型)自行车冲下来,正好撞在我车的驾驶员的侧们上,因当时自行车车速较快,我也没看到他的车,当我听到撞击声后停下来时,我的车和倒地的自行车有5米左右的距离,我也报了120和122。到医院后我先交了住院费2000元,医院检查说没事,只是皮外伤(小孩家要求做全身检查,医院也做了)。请问刘律师,这起交通事故我占多少责任,我要赔付伤者哪些费用?我只交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要陪多少?
   在线等,望刘律师帮解答,万分感谢!!!!
钧钧 留言于2010-05-12 09:58:56
尊敬的刘律师您好!我和 我老婆离婚了  法院刚判完.但是有一所婚后财产房子还没分割  房照是我的名字  如果我想卖  能卖了吗?我的邮箱是zhanglijun618214@163.com    QQ:549090582  谢谢
tom1 留言于2010-04-14 21:21:48
悄悄话,只给空间主人查看...
失落人的个人空间 失落人 留言于2010-04-14 12:17:07
刘律师,您好!这几天我急的简直可以用热窝上的蚂蚁来形容;...两个月前我一个朋友说要我车子借他开一会,说要去车站接个人!出于好心,我也就借他了,结果借去两个多月了;打电话给他不是说在天津就是黑龙江,说在那里要债车子开不回来,我前天去4S店查询了一下!结果他把我钥匙和防盗系统全部换了!!!我去公安局报案说不构成诈骗,不能立案.....我该怎么办???我刚买的新车自己还没开两个月!自己分期一个月银行要还5300....真的实在没办法了.有时我真怀疑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那有这样的道理啊?我真诚的恳请刘律师,您能给我出点主意吗??谢谢您
天理亡法的个人空间 天理亡法 留言于2010-04-11 12:28:42
如果说不谈法律,我们就谈谈理吧,我87年就进城打工。94年来常州市打工到现在,基本每年都做不满10个月,老板不与签合同,工资这一块终归是没完没了的矛盾,他嘴大工人嘴小,一旦争执,赶你走人,或者就给你这么多钱,逼你自己走。明天饭就没得吃,房租付不了,一个礼拜或半个月找着了,或不适合,或干活不行,或钱少,或说话不算数,还会得多把吗,再找,一年来个俩三家,过年再回家。我老婆在一个单位做了13年,08元旦合同到期,一分补偿金也没,06年补办保险,都自己单方出钱,我们还借了几千块钱。
    别的就不说了。
    签合同不把工人对不对?比不签合同对原告伤害大得多,讨要合同还打工人,使原告丧失了维权的主要法律凭证,他可以随意增改,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到期又不提前通知,明天息下来,厂里的活多了可加班,工人怎么办?合同到期就扣钱,一争,就打110说期限过了赶工人出厂,“不许你再进厂门--把你抓起来--”还带到派出所去“处理”,声称合同期限过了,但合同又不肯拿出来,又说没合同。民警调解俩个月5100元,又说“让他写一个解除合同的东西再付把他钱--”当时的情况纪录意见也不肯把工人。工资跟解除合同没有必要关系,有什么道理不付工资?讨要一个多月,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工人才起诉,因此产生误工。不是故意害人吗?到劳动局又提供假合同,又耽误时间,5100元工资,但俩鉴定费就4000元,别的不说。耽误这么长时间。   
    又不是我叫他扣押合同文本的;不是我叫他不提前通知的(让我找工作);不是我叫他打110勾结派出所的;不是我叫他不肯出示合同的;不是我叫他制造假合同的;不是我叫他制造假工资单假考勤的;不是我叫他不发个人工资清单的;谁叫他打人的;----
    每一项犯法都对工人产生伤害,法不加于守
法之人,他不犯法也就双方无损失,也谈不上要求赔偿。
        到底是谁要杀人?你们是合伙杀人,不逼死人不巴休。
    坑害工人这么多,为何一点同情心没有?
    法律面前是不是应该人人平等?所有的证据有什么理由否定?就一个“不与采信”就完了。
    天若有晴天亦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要因为贪赃收贿而丢失人性,在受害者伤口撒盐。
天理亡法的个人空间 天理亡法 留言于2010-04-11 12:27:10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局在审理常钟劳仲案字[2008]第218号一案中,侯,谢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毁灭证据,包庇被告,致使原告经济利益上受到巨大损失,精神上受到莫大摧残。仲裁庭审中,主要情况不记录。明知压痕是直接证据,而把它磨光。无锡鉴定结果出来,被告无相应充分正当理由,却否定鉴定结果。已经是中级人民法院审案,还扣押着合同原件,阻碍法庭办案。现在为被告又重新造了假合同。
    至于小小的瑕疵我们是暂时不提,算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庭审当时被告坚持其所提供的“劳动合同书”是真的,原告坚持是假的,于是仲裁庭说:“--那么为你们安排司法鉴定--”双方同意。但结果出来,候说:“厂方对鉴定结果不服,要再到南京鉴定,你看怎么样,人家有权---”谢:“--你反正是真的,怕他什么,再鉴定多少次,那不是一样,这个合同到底是真的假的,你心虚是吧,你如果不鉴定,我们就以这合同是真的处理,我们不管了---”又来了个“不管”,原告没法,只得答应。其目无国法,滥用职权,实施了威胁逼供的方法与手段,枉法侵权,包庇被告,帮助被告谋求虚假证明、鉴定、隐匿罪证,在被告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却否定了其自己委托的无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南京鉴定结果是来了个估猜性不负责任的“倾向性意见”又一 变为“倾向性认定”(矛盾先生)。很明显--不足以反驳无锡鉴定结果。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原告气死了:“开玩笑,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竟如此荒唐,这个合同,其实根本就不需要鉴定,眼看看,就知道这个合同是假的,”候;“你怎么看的出?”原告:“我只签了两份合同,而这上面有明显的三道压痕,再加上名字,不是四份了,这压痕,从哪里来的,还有肉眼看不到的压痕呐,不分明是厂方模仿时,留下的,未去无锡鉴定时,我就看到了,我没响,为了省点钱,我就只鉴定名字。”候让谢把合同书拿出来看,果然,侯“恩  恩 ”,原告说,:“你说让我去北京鉴定的,”候同意了,我怕出意外,下午想去把合同拿给局长--等众人看,可去看时,压痕没了,原告气死了,吵了很久,陈清打电话让保安把我赶走,原告去了检察院询问----
    目无国法,胆大妄为,明知压痕是原始的直接证据,却把它磨光,毁灭证据,不贪赃会得如此枉法侵权?
    到北京鉴定时,原告要求鉴定压痕及磨光的痕迹,说什么也不允许,逼迫我重新写申请书。原告说:“还要写字吗?”谢:“不需要”,吴玮拿一纸头让我签字,原告问“签什么字?”几个人都说:“你不是说去北京鉴定的吗?你不签字就不鉴定了,我们以南京为准。”原告说:“鉴定,不鉴定可能吧?砸锅卖铁,我还要去鉴定的,”吴玮说:“那你快签字啊,在这边,”我想看,吴玮说“快点”随即又拿一纸头来,原告又想看,吴玮说:“哎呀,你不是说要鉴定吗?你只管签字好了,”谢说:“你不签字就不要鉴定好了”不停的说。原告头转向后时,吴玮说:“你不签就算了 ” 原告赶紧签字,在签好了时,吴玮说,”你可看清了才签的哦”,原告只能苦笑。候说:“去北京鉴定,人家和他们不一样,需要同时期的字做比对,你那条子和工资单上的字都是你自己亲笔所写,也同意做比对样本,不要签了字,又像仲裁庭审记录那样,签了字,到时候再反悔,那时侯,我们不踩你的,不要耍赖---”原告一听再看条子,不同意了说:“我承认发工资时签字,和写条子是有这么回事,但拿它做比对样本,我不同意,---”要求收回,几个人一起;“你这个人,刚签好字,又不认账,没人踩你,我们都跟你一人烦了---”原告: “这不合理,就算这字是我写的,厂方也是模仿这字写的,去比对,字肯定相近,”候说“那也只是模仿,你急什么”?原告想也对,就是模仿吧。没法,已签字在人家手里了。只得回家了。
    回家路上,一想不对,如果厂方用同一个人模仿工资单,条子,合同上面我的签名,送过去,那不是正好为同一人所写吗?为此,原告跟他们吵了很多。他们:“你不是已经承认那些字是你写的吗,作为样本又不错---”。当初她问原告时也就只能给几秒钟时间辨认,原告怎能确定,无锡与南京司法鉴定结果还相反来,相比来说,原告的本事不是比天大了,以后司法鉴定所就该关门了,就让原告去帮去看好了,每天要鉴定不得了的字样。荒唐之举,滑稽之徒。其实最怕的是:就算这些都是原告的亲笔,他们也可以让被告用合同签名的人再写条子,工资单,拿来充当。她有计划,一步一步,设下圈套,忽悠被告签字,而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顾,这到底为什么?她没有贪赃受贿?有谁能抓得着?难道她还会得告诉别人吗?象如此道理我们邻居阿猫与阿狗还懂得来,也不过就做做小生意。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被告合同原件不拿出来,抵赖当初承诺的待遇,说什么劳动局都深信。
   有照片证明被告隐瞒工资数,造假工资单,但仲裁庭就相信“工资单”是真的,不相信原告的照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也能算出经济补偿金,算相先生。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开心每一天 留言于2010-03-03 14:54:44
律师全都是骗子!!!
开心每一天 留言于2010-02-07 21:16:04
唐律师你好!
  我弟弟十九岁,跟老板出去打工,老板的工作是流动性的,我小弟做服务员工作,老板的生意犯了法,把我弟弟也拖进去了被捕了,已经三个月零几天了,案子还没有结论,人也见不着面,真是急死人了!!老板娘一直不露面,老板自己还有家KTV,雇的他的亲戚,我们去了好几次就是见不着他们的面,电话也不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或者用什么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唐律师指点!全家不慎感激!谢谢!!!我的邮箱是:535033119@qq.com
schanfuzhu 留言于2010-01-26 01:45:51
请各位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
我的电子邮箱:schanfuzhu@sina.com
QQ号码:492592112(每天晚上在线等待帮助)
情况介绍
我2002年11月到同行业新单位工作,当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特别约定年工资收入不低于3万元、每年住房补贴0.5万元、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保险费,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由公司保管。2002年12月从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住房,签订的借款手续自己没有细看,口头约定每年住房补贴0.5万元逐步冲抵借款,在以后的几年中所有借款人也是使用每年住房补贴0.5万元逐步冲抵借款并签字。社保费用公司开始(2002年11月-2004年)每年给予1200元的补助,2005年-2007年按照个人交费发票报销相应部分,由于我的原单位是政企合一的单位,一直卡着不收社保费所以没有报销。2007年7月社保关系转到公司所在地后公司开始正式交纳,由于社保局不接受个人补齐中断的社保费并说只能由公司代为补齐,我向公司提出后公司一直没有办理。
2008年初公司通知2002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辞职。签订的新劳动合同与2002年11月劳动合同有以下不同点:
1、        没有将2002年11月劳动合同特别约定写进去(公司解释写进去要报总公司特批麻烦,同时口头约定仍然按照老合同执行)。
2、        增加了竞业限制,规定离职时公司可以提出竞业限制: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公司给予2年的工资补偿。
我2008年7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人事部长向我口头提出执行竞业限制,归还2002年12月5万元借款冲抵后的剩余部分,我提出社保费用由公司先代交后进行报账,双方口头约定待公司将竞业限制、借款冲抵后的剩余部分、社保费用结算完后通知我办正式离职手续,人事部长说递交辞职报告后就不用不上班了。大约2009年5月人事部长要求我归还借款,并说竞业限制他提出的无效。2010年1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公司诉讼请求为:
1、        退还2002年12月借款5万元。
2、        承担离职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借款利息。
3、        承担本案诉讼费。
咨询内容
一、        人事部长口头提出执行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公司高管层由总经理、生产副总、销售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部长组成,关于人事方面由人事部长和总经理直接管理。
二、        可不可以要加班费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实行以下工作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或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在几年的工作中每月只有2-4天的休息日,每3天有一个晚上值班查夜并签到,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我可不可以提出要求对没有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晚上值班、节假日加班费的赔偿。
三、        社保费用
所签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保险费,单身公司规定交费金额低于国家按照工资比例缴纳社保费的规定,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资比例补齐。
四、        离职时间和期间工资
因为竞业限制、社保费用公司一直没有办理,所以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我的离职之日是按照公司通知我不上班的时间计算还是按照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计算,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通知开始不上班到离职时间的工资。
五、        证据收集
1、2002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2、工作时间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表或签到表。
3、与公司人事部长的口头约定他不承认怎么办。
4、如何要求公司提供我需要的证据,公司不提供证据,其他能够作证明的人现在都在公司上班不愿作证明应该怎样办。
六、        反诉
公司在法院起诉我,我如何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反诉,反诉书和答辩书是否可以写在一起。
七、        我有一份2002年只有公司代表所签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公司盖章和我的签名,在法庭上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什么时候提供合适。

请各位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
我的电子邮箱:schanfuzh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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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87 留言于2010-01-22 21:48:28
请问刘律师:我的父亲2008年年底在上班期间,机器故障,右手被机器搅伤导致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骨头上还上着钢板固定,《受伤到现在为止时间已有1年1个月的时间了》,请问像这样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lihangangxc 留言于2010-01-14 1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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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fs 留言于2009-12-20 16: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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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hao 留言于2009-12-20 1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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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hao 留言于2009-12-20 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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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702168 留言于2009-12-06 20:34:12
刘律师你好!有问题咨询您一下.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有独门配方的便当店里当厨师.他是那里唯一的厨师.不久前他因为不满工资提出离开该饭店,老板没有同意,之后他三番两次提出要离开.该店老板因为没有找到接班的厨师仍未同意.最后在我朋友的坚持下才口头同意.次日我朋友便不再来上班.不久后该饭店倒闭了。请问,我朋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知”法的个人空间 “知”法 留言于2009-10-09 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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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燕飞 留言于2009-09-06 20:12:55
我们村大坝外五千七百二十三亩海滩地被收归国有,没有经过任何村民同意,而且村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请问您 我们这个官司该怎打?谢谢您请帮帮我们吧!我QQ:1170508389
石周翼的个人空间 石周翼 留言于2009-07-21 0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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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的个人空间 1689 留言于2009-07-05 1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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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的个人空间 1689 留言于2009-06-21 10:00:59
老师,您好!我的病情诊断书明白的写着由于出差原因致使得了抑郁强迫等病。我有出差中途看病的病历[当时医生没有说我患抑郁强迫症],回家后还是失眠,看了许多大医院,后转入职工医院住院半月,神经专科医生出院小结也写了抑郁症状况的小结。到市精神病院看病时医生说我过去看病找错了医院和医生,到精神病院治疗是看对了地方。果然经医生治疗就慢慢地好起来了。几年后就好了,96年起一人干三人的工作,没有出差错,只是在平时工作中要弄虚作假和领导有矛盾。于是97年底他们突然将我调到基层车站,我不愿意并申诉:我出差得病,你们这样调我会造成我发病。他们不听非要我走,到新单位后不久就发病。后到职工医院看病,我们职工医院的精神病院科主任给出据了因工作调动造成发病的医院证明。经长期住院治疗无效[住院期间爱人一直陪护],04年回家休息时自杀,发现后送同济医院重症病房抢救5天[用六万多元]。出院后回精神病院[有精神病院出据因病自杀的证明]。当年8月到463医院开颅治疗[五万元],术后有好转。   由于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有法律保护,所以什么赔偿也没有要求,一直自认倒霉。08年底有人告诉我说:你有市残联发的精神残疾人证,为何不去打官司申请赔偿。经过咨询:还要到省劳动厅仲裁[我原是铁路局机关的一般干部],仲裁结果是过了时效,去法院起诉。我按规定于09年一月7号将诉状送铁路法院,曾多次和立案庭长面谈和电话联系,均回答:要和院领导商量。4月28号我又去,两庭长反复劝说要我找路局领导,援助律师说法院不愿得罪路局。但我无法5月5号我写了一封信送给局党委书记,至今没有回话。
   2006年3月6号我曾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我的一切,4月29号来电告诉我领导已批复给路局了。长假后局派人来,要我手写要求,我写了要经济赔偿。6月24号早晨我在散步,突然5位大汉将我绑架到市精神病院[爱人知道后来陪伴]六月。此期间他们派人来三次说服我女儿辞去市电信局工作到铁路上班;答应报销百分之七十的医药费;车站每月补助五百元药费[因职工医院已交地方了],其他一切不谈。比如:我因调动11年损失工资收入三十多万元,医生说我的病现阶段无法治愈,我退休后治疗费怎么办等等。我认为要我女儿上铁路是为了控制我。
   过去年轻时在全路局调度大比赛中得第一,写过业务书和铁路运输生产和人事改革的意见与论文,如铁路劳动服务公司是我83年提出的。
   老师我简单介绍这些,请求您指导我,我一身病和债,我苦啊!我对电脑不太熟,有可能请求您来电13720379831,然后我再给您回电给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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